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银监罚【2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存放同业名义投资非标资产;会计核算不合规;资本计提不足。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0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景德镇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童玉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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