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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消)行罚决字〔2020〕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镇海赢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金色广场1号A5-1室的宁波镇海赢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现象,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镇海赢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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