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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银监罚字〔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贷款业务抵押品登记费用由客户承担。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1-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