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和歆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6294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民初1167
    案号 (2016)鲁0902执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9
    发布日期 2016-11-2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孙纪强与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签订的《订购商品营业房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纪强购房款80万元。 三、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纪强利息(以购房款8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9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不超过原告主张的10万元为限。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30元,由原告孙纪强负担8000元,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73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