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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统罚决字〔2019〕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华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名称:平阳县华原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7JB5XM法定代表人:李江当事人住所:浙江省青街乡十五亩村我局于2019年9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统计活动中有如下行为:你公司2019年5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上的“商品销售额(上年同期1-本月)”的填报数为491332千元,检查数为573497千元,差错额为82165千元,占检查数的14.3%。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可证明: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温州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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