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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192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