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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11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渭河路50-56号9幢50-56号的宁波北仑金光家电有限公司富邦店(经营者:郁庆祥)于2020年12月15日销售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2台饮水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