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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MA****U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6893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17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偿付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01219.6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455元,财产保全费4075元,合计9530元(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元,由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9400元。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9400元,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由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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