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56****02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5688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57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建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庄支行借款55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5月21日的利息518284.25元和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547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诚、崔振对上述借款本息、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5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诚、崔振对上述借款本息、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547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建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22元,减半收取计27211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2211元,由被告王建立、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诚、崔振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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