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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214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2、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3、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4、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卫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