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135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场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24日14时51分,当事人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场有限公司在江干区秋涛北路四季青面料市场垃圾收集点设置了五只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均为红色有害垃圾桶。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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