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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86811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普货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238弄恒越国际大厦3号楼实施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普货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后当事人上海岩顺物流有限公司承认未按照规定时间为其公司的沪D58860、沪D60078、沪DD6695等45辆普通货运车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综上所述,该当事人上海岩顺物流有限公司系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新)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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