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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延处字〔2016〕第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