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遵综执0802处字第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6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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