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二分税 不罚 〔2019〕 10000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09-01至2019-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经核实该纳税人因为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升级,抄报税时间10月24日提前到10月18日,导致纳税人没有抄报税款,无法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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