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晋二分税 不罚 〔2019〕 10000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19-09-01至2019-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经核实该纳税人因为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升级,抄报税时间10月24日提前到10月18日,导致纳税人没有抄报税款,无法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