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鹤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403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303民初812号 |
案号 | (2017)宁0303执11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14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镁业分公司欠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货款95950元,由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6日前支付31984元,2017年10月6日前支付31984元,剩余31982元于2017年12月6日前付清;如果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有一次未按期支付,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48元,减半收取计1124元,由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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