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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鹤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403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303民初812号
    案号 (2017)宁0303执1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8-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镁业分公司欠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货款95950元,由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6日前支付31984元,2017年10月6日前支付31984元,剩余31982元于2017年12月6日前付清;如果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有一次未按期支付,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原告合康变频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48元,减半收取计1124元,由被告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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