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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宁海县科技工业园竹泉路35号的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01330009000000188)缴纳罚款(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1
    决定机关 宁海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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