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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五池矿泉水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光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907****24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19号
    案号 (2018)黑0104执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五池矿泉水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矿泉水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包括当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哈尔滨北方邮联物流有限公司欠款197553.62元。 二、如被告北京五池矿泉水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矿泉水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另付原告哈尔滨北方邮联物流有限公司利息,以197553.62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24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251元,减半收取2126元,由被告北京五池矿泉水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矿泉水开发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2017年8月31日前(包括当日)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北方邮联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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