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陈罚字[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年报报备及公示,于2020年7月14日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名录,直至2021年1月26日,当事人才按规定补报了2019年的年度报告。当事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构成《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指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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