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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2609****74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26民初2678号
    案号 (2019)鲁0826执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伟的债权数额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711000元,后续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8%计算; 二、被告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原告刘伟在刑事追偿中未能清偿的部分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张明霞就原告刘伟在刑事追偿中未能清偿的部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刘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00元,原告刘伟负担400元,被告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明霞负担15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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