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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05****5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09民初8764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1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重庆市佳程广场监理顾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CQXK-GC-2013-016)以及于2014年3月12日签订的《重庆市佳程广场监理顾问服务合同(一标段)》(合同编号:CQXK-GC-2014-002)、《重庆市佳程广场监理顾问服务合同(三标段)》(合同编号:CQXK-GC-2014-003); 二、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共计17507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75075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31元,由原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8993元,由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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