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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文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05****5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9民初3667号
    案号 (2018)渝0109执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佳程广场销售中心(11号楼)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于2016年3月3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701990.07元及仓储费64650元; 三、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鉴定费72000元及鉴定人员差旅费6015.8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94元,由原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1494元,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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