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市管罚处字〔2018〕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广告费用(印刷品费用为1550元)两倍的罚款:(一)处以罚款31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31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少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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