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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管罚处字〔2018〕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广告费用(印刷品费用为1550元)两倍的罚款:(一)处以罚款3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1
    决定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少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