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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655****969E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304民初6218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34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九江市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勇芝欠款9517 92.64元、追加利息190026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以951792。64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九江市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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