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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锦龙(上海)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4297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10176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7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锦龙(上海)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前返还原告董均材料款50,000元,于2018年4月15日前返还原告董均材料款100,000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返还原告董均材料款50,000元,共计200,000元;   二、若被告锦龙(上海)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支付原告董均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原告董均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按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计430元,由原告董均负担215元,被告锦龙(上海)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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