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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0059****48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2民初754号
    案号 (2020)苏0192执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箴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02044.89元及利息(以202044.8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5元、保全费1530元,合计3695元,由被告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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