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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韵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69****81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344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8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韵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稳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6月11日为32536.98元,自2019年6月12日起以8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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