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北生态五决字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通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严重后果)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8月10日,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对星湖路、甄隘路、下江路市政雨污水主管网排查。对万象华府二期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施工中将污水排至星湖路雨水管网现象,致星湖路雨水管网淤积严重,不符合标准排放。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8月16日发放排水设施检查整改通知单,并移交我局立案处理。2018年8月17日,我局执法队员与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星湖路的雨水管道进行管网检测,发现江北区万象华府二期工地雨水管网中淤积严重。经查询,被处罚人工地分两个标段,已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5月29日办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本机关于2018年8月16日对被处罚人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8月17日,宁波数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北区湾头5号河河底标高测量技术报告》显示,河道淤积严重。2018年8月18日,宁波宏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4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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