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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荣源地铁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2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387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1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6919】。一、被告深圳市荣源地铁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清偿贷款剩余本金3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7月23日,利息28267.35元,罚息7221.19元,复利1797.32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黄晓荣对被告深圳市荣源地铁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郭元对被告深圳市荣源地铁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有权就被告黄晓荣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雅乐居1楼10-B房产(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382877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0元,保全费2606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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