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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北)罚〔2021〕6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潘振铨驾驶╱号╱在柳州市跃进路114号地点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培训记录表,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