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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515****994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2民初1500号、(2021)皖02民终2143号
    案号 (2021)皖0211执28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曹兴平股份转让价款1000万元,及以股份转让价款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4.15%、以股份转让价款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按年利率4.15%计算的利息,以及以股份转让价款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6%合并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曹兴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5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曹兴平负担144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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