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573****846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7492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16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款项88846.9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8846.9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第6页,共7页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4元,由被告负担1028元,原告负担256元。该款原告已预付,其中1028元由法院退还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账号:623263610110352691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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