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卫公罚[202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0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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