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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127****26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3民初9337号
    案号 (2022)豫1503执1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目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信阳市平桥区心忠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5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513 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信阳市平桥区心忠梦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406 元,由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负担 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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