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风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470****8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6783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波风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申达电机有限公司货款853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35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20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随本结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0元,减半收取970元(该款已由申达公司预交),由风机公司负担(申达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由风机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