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风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470****8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678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5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宁波风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申达电机有限公司货款853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35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20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随本结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0元,减半收取970元(该款已由申达公司预交),由风机公司负担(申达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由风机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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