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08****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一初字第3817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9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邓映荣支付工人工资、补助和生活费81700元。 驳回原告邓映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9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映荣负担8466元,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3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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