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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谈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08****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7民初7415号
    案号 (2018)桂0107执17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文惠才与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签订的《“兴业广场”合作建房合同》(合同编号:HS-334)无效; 二、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苏桂新、文军、文燕、文宇返还167254元; 三、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苏桂新、文军、文燕、文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67254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广西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中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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