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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九罚处字〔202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强制性商品的行为,建议作: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1146.74元;3、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雷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