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九罚处字〔202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强制性商品的行为,建议作: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1146.74元;3、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雷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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