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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自然资规罚(2019)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海曙诺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76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116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4、对非法占用1167平方米一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9175元);对非法占用9平方米采矿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伍元整(135元),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整(293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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