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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鄞(首)行罚决字[2017]11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7月27日,民警在鄞州区首南街道楠悦嘉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保安黄某没有保安上岗证进行上岗,该鄞州福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宁波市鄞州区福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警告立即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7
    决定机关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春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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