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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国简罚[2017]2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处以2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靖宇县国家税务局靖宇生态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