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19〕8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的标“志高”商标、“商标持有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制造商:佛山市津晶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BCD-180、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为条码号ZG1803LR1D812185515的冰箱经检验为总容积不合格,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二、罚款255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8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