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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自然资规(吴)罚字[2021]第20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7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二、没收非法开采违法所得,计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零玖圆(¥94909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圆陆角(¥37963.6元);合计人民币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贰圆陆角(¥13287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侯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