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自然资规(吴)罚字[2021]第200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07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二、没收非法开采违法所得,计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零玖圆(¥94909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圆陆角(¥37963.6元);合计人民币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贰圆陆角(¥132872.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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