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煤罚字〔2017〕第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二五西井涉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主通风机房内无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电机旋转部位缺护罩,检修开关时未按照规定切断电源一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7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煤炭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喜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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