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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庵处字〔2021〕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零捌拾元整(¥80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4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