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庵处字〔202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肆元整(¥224.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20224.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8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