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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庵处字〔2021〕2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贰拾元整(¥1042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