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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2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日,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被大队处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2
    决定机关 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