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7〕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43、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0490.59平方米土地;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破坏的35.24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三、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非法占用的22858.58平方米耕地和2253.49平方米农用地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四、对非法占用5343.2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3432.80元;对非法占用2253.49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5069.80元;对非法占用22858.5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85757.40元;对破坏35.24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86.72元。上述罚款合计785246.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