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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国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42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3026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吕美林工程款478770元,偿付利息损失(以本金478770元计,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案件受理费收取9180元,由被告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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